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国务院不再核准新建燃油车企,商务部严控外商投资整车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营造扩大开放的更好环境,“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会议认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是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决定,会议确定,今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采取这一改革措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将减少95%以上。

同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此前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改为“三步备案”制,大大简化了一般外商来华投资的管理步骤,活跃了外商投资的政策氛围。

但是,针对汽车制造领域的外商投资,控制不是放松了,而是更加严格了。

2015年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除了“204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205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206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207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明确写道,“11.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在改革开放近40年、中国汽车市场化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之后,特别是业界对于取消2004年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规定“整车合资企业50%:50%股比限制”和“同一家外商不能与超过两家中方企业进行同类合资”的规定呼声甚高的大背景下,此次《暂时办法》再次确认了外商投资汽车整车制造领域的规定依然坚如磐石,不仅明确了汽车行业仍将坚守50%股比和“一女嫁二夫“的合资底线,也表明我国对汽车整车制造的外商投资的态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11年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汽车整车制造首次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列中被剔除,但并未列入限制外商投资行列,仍然属于“允许类”。

2015年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将汽车整车制造项目被纳入“限制类”行列。“允许类投资项目”和“限制类投资项目”的区别在于,“允许类投资项目”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才需要省部级相关部门审批,而“限制类投资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就需要省部级相关部门审批。

但在2016年9月份举行的天津泰达国际汽车论坛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处长吴卫发表了题为《关于完善调控机制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考》的演讲,提出目前我国现有汽车建成产能3100万,在建产能600万的概念,表示汽车领域“将严控产能”。

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此次《暂时办法》再次确认和强化了“中国将严控汽车产能、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限制外商投资进入汽车整车制造领域”的政策思路。

由此可见,未来外商投资中国汽车领域,要么集中在早已是外商天下的关键零部件领域,展开“外资窝里斗”的价格竞争,要么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量本公司之核心技术和品牌之物力,结大中国之欢心。”

从这一点上来看,选择江淮进军新能源汽车的大众无疑是聪明的,而选择金星死磕资质的莲花汽车则是不那么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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