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想法简单实施难 “有位购车”考验决策者智慧

交通拥堵、停车难、雾霾肆虐,让不堪重负的北京又出限车新招。5月2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专门就停车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分析评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基础上,2015年启动停车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预案调研和立项论证。

他表示,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届时,拟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停车定位、停车差别化供给和收费政策、规划与土地供应、吸引社会投资、强化路侧停车管理、统筹停车资源使用和加强执法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有车位才有资格购车”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新概念。早在2004年以前,北京曾经实施过“有位购车”政策。那时,在北京买车除了需要北京户籍外,还需要提供泊车车位证明。后来,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井喷,这一政策被废除。

“旧招重提”源于停车难、交通拥堵的严峻现实。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59.1万辆,但机动车停车位仅有290万个,车位缺口高达269.1万个。在医院、学校、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停车难简直“难于上青天”。有的车主甚至为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还有车主在下班前让家里的老人提前占领停车位。

北京已经实施了摇号购车政策,每年配置24万个车牌资源,同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兴修地铁,实施尾号限行政策,提高停车费,限制汽车增量。但即便如此,北京交通拥堵的状况依然日甚一日,停车难的状况也有增无减。有分析认为,如果实施“有位购车”,一大批没有车位的准车主将失去购车资格,无疑会大幅度遏制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势头,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现状。

此前,北京曾酝酿通过征收拥堵费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2012年8月,北京市发布的《“十二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将“综合利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交通需求管理,抑制机动车的过快增长和过度使用,努力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当时,北京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交通拥堵收费正处于技术准备阶段,采取何种形式收取、何时开始收取,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征收拥堵费被视为治堵高效的方式,已经在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实施多年。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收取拥堵费应该说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手段,比目前的摇号政策更好,因为目前北京中心城区已经无力支撑快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

此外,征收拥堵费对北京车市的影响不会很大,因为拥堵费仅仅集中在中心城区,限制汽车使用,并没有影响汽车购买。但也有声音认为,拥堵费理念可行,但征收起来比较困难。后来,征收拥堵费的消息没了下文。

如今,北京重提“有位购车”计划,显示出治堵面临的巨大压力。但分析认为,实施“有位购车”计划也面临重重障碍。例如,目前的有车族中,有的车主购买了车位,有的车主没有车位。未来如果实行有位购车,没有车位的车主该到哪里停放汽车?

再如,车位的产权归属不清也是个大问题。以小区停车位为例,《物权法》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物权法,占用业主公共场地的露天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属于任何一个业主。如果把公共车位与购车资格绑定起来,这个资格归哪位业主所有?目前,因为产权不清晰,很多小区物业和业主为停车位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如果不厘清这个问题,“有位购车”实施起来将障碍重重。

“有位”的标准也需要重新界定。购买的车位或租赁的车位是否都算“有位”?如果租赁的车位也符合“有位购车”条件,那么长租多久算符合条件?按《物权法》规定,公共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停车位紧张的小区,多位业主能否共享一个车位,购买汽车?

再如,如何杜绝停车位的价格炒作?按照《物权法》,地下车库或立体停车场的归属为房地产商,房地产商有权出售或出租。目前,北京小区内一个车位的价格就超过数十万元,将来,如何防止房地产商炒高车位价格,囤积居奇?如何防止车位的弄虚作假,出现类似“背户口”的“背车位”现象?如何避免寻租腐败的空间?

资深汽车评论人钟师认为,北京已经实行了摇号购车政策,如果再推行“有位购车”政策,会制造更多麻烦。此外,很多业主没有买固定车位,如果租车位或借车位会很乱,相当于鼓励大家作弊。资料显示,1998年~2004年,北京曾推行过“停车泊位证明”,购车需带上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或者出示附近停车场开具的停车场地证明以及《机动车停车场地证》等,但也出现了销售人员代开证明等作弊行为。以上问题都会给决策者带来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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